金华地税行使浙江省首例税务代位权

发布时间:2020-03-08 03:46:15


  金华地税行使浙江省首例税务代位权

  近日,,以确保国家税收不受损害。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去年11月,金华市地税局稽查局对金华某歌舞厅实施了税务稽查,认定承包人张某在承包该歌舞厅时偷逃税费共计30.03万元。但到今年3月底,张某只补缴了1.3万元税费,其余的竟列了一个长达26年之久的缴纳计划。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尽快将查补的税费催缴入库,4月8日,该局在媒体上刊登了催缴公告,限张某在15天内缴清税费。但张某在期限内既未缴清所欠税费,也未提供纳税担保。于是,金华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张某的债权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张某曾于1996年借给市区某档案馆柴某6.5万元,当时说好是借1年时间,年利率是18%。但柴某至今尚有6万多元没有还给张某,也就是说张某仍然享有这6万多元的债权。

  据此,金华市地税局稽查局认定,该情形符合新《税收征管法》第50条的规定,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金华市地税局副局长徐雨光解释说,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具体到此案,即张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委托金华市稽查局代位行使债务人柴某的权利,以抵补应缴税款。

  7月份,,借款作为张某的补缴税款上缴国库。这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采用的税务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