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丢失多日 咬伤他人照赔

发布时间:2019-08-07 13:13:15


4月27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据此,张国才给付被其狗咬伤的赵玉栓、赵小柱医疗费分别为357.5元和2314.5元。

去年4月3日晚上,赵玉栓领着年幼的孙子赵小柱到邻村走亲戚,不料在街道上被一只狗咬伤,祖孙俩为此花去医疗费分别为357.5元和2314.5元。经向多人查询狗的主人,。在一审法庭上,被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狗于事发前已经丢失十多日,提供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原告的申请,法庭依法调查询问了多名证人,证实赵玉栓祖孙俩确系被张某喂养的狗咬伤。、赵小柱医疗费分别为357.5元和2314.5元。宣判后,被告张国才不服,提起上诉。

德州中院二审认为,张国才虽然否认其饲养的狗将赵玉栓祖孙俩咬伤,但其所提供的证人证实的只是张国才饲养的狗已丢失,并未证明咬伤赵玉栓祖孙俩的狗不是张国才的。现张国才主张其饲养的狗丢失,更说明其在饲养狗的过程中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赵玉栓祖孙俩的证人证明是张国才的狗咬伤他们的,对此张国才又无证据予以推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赵玉栓祖孙俩在受伤害过程中有过错,故张国才作为狗的管理人和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