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狼狗扑倒女工致脑出血

发布时间:2019-08-30 16:39:15


  晨报讯 女工在厂里被狗扑倒造成颅脑出血,因厂方拒付医药费而将该厂告上法庭。近日,人身损害赔偿案。

  程某,52岁,原系浦口汤泉农场职工,先受聘于一家摩配厂,后该厂将厂房租赁给某焊机厂,程某又与该租赁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厂里从事门卫兼喂养看门的两条大狼狗及之前摩配厂的一条小狗。

  2003年11月17日傍晚,程某开圈放狗时,狗突然狂叫着冲出,将程某扑倒,其中一条狗将程某手指咬伤。程某的丈夫当即将其送至医院打了狂犬疫苗,此时,程某已神志不清,他们又将程某送至南京市脑科医院,经诊断,程某颅脑出血,当即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程某共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焊机厂仅支付了一部分。程某出院时,左侧偏瘫,今后仍需治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27.3万元。

  焊机厂则认为,程某作为狗的饲养人,狗扑倒主人的情况十分罕见,程某的脑出血与狗扑倒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鉴定结论不明。为此,经被告申请,。经鉴定,程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程某被狗扑倒后,脑出血与其自身的原因不能排除,被狗扑倒受惊吓的原因也不能排除,各占50%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法官分别向双方阐述了此案的法律关系,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焊机厂一次性赔偿程某各项损失计9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