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辩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0 13:37:1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管辖权。,,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