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立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31 21:58:15


  近年来,当诉讼越来越成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也愈演愈烈。虚假诉讼直接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蔑视了国家法律,挑战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为遏制虚假诉讼,可以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虚假诉讼滥用诉讼程序进行违法活动,其主观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十分明显,一旦得逞,将造成第三人重大的经济损失。虚假诉讼者相互串通,恶意提起民事诉讼,,使第三人受害。,,使第三人受害。行为人构成了对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上述情形完全符合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将这种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以畅通受害人的索赔渠道,让虚假诉讼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便宜,是很有必要的。(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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