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你的生活可能因此改变

发布时间:2019-08-24 17:48:15


―――元月新规解读之百姓实用版2005-1-1

 

  □本报记者 张波 陈秀雅

  2005年第一天,又有一大批新法规和规章开始施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与老百姓的生活直接相关。为此,我们作出“精选”,请您务必关注。

  【苏州市新规】退休人员养老金涨了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市区16万企业退休人员于今天起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和6个月的补发额。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04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月增发标准按缴费年限长短共分6个档次,从48元到73元不等;符合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月增发95元;小集体退休人员、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以及退养和小集体退职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别忘领奖金

  一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将使全市农村居民受惠。今天开始,凡符合标准的对象,每人每月将得到不少于50元的奖励。这笔奖励金将不影响奖励对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性优惠和补助。

  这项制度的具体奖励对象为:本市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年满60周岁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今年内,全市所有符合标准的农民都将分批陆续得到这笔奖励金。14种情况下孩子出了事学校负责

  《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今起实施。条例在多方面强化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学校在14种情况下,要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组织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违反了有关规定或者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但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此外,该条例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者离校后又自行返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学生因自身原因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等八种情况下,学校不需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往河里倒垃圾要罚500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条例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取土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禁止并确定了罚款数额。对于百姓生活,有几款值得注意: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洗刷马桶、痰盂、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等,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新规】醉酒骑车罚款50元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于今天起实施。根据规定,今后,新手开车上路不挂“实习”标志,要罚50元;坐车时往车外随意抛洒物品,要罚20元;醉酒骑自行车,也要罚50元;坐在副驾驶位上,没系安全带的,罚50元。条例还规定了各个学校接送师生的校车,都必须有全省统一的标志(校车标志由省交通厅确定),交管部门也将为该车的通行提供便利:不仅要在学校门前设立提示标志,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而且校车在通行过程中,可以走公交车专用道和享有优先通行权。谁敢欠薪,加倍赔偿!今天起施行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将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为包括民工兄弟在内的劳动者带来了“福音”。

  条例规定,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国家级新规】进口车等到降价这一天

  今年1月1日起,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对上千种进口商品下调关税。汽车方面,实施多年的进口车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被取消,同时进口车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此前,我国3升以下和3升以上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分别是34.2%和37.6%,今天起这项税率将统一降到30%,2006年1月1日再降到28%,2006年7月1日则降至25%;汽车零部件关税今起降至13%。出入境每次可带2万元人民币

  今天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据介绍,我国曾多次大幅度调整人民币出入境限额。1987年公民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为200元,亚运会期间一度调整到2000元,1993年正式调整到6000元,今年起又放宽到2万元。百姓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今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8种财产不得查封,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