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途中被盗 承运人有责赔

发布时间:2019-08-15 21:59:15


  旅客行李箱途中被盗,造成旅客不小损失,因赔偿问题,旅客将司机和客运公司告上法庭。5月4日,,认定被告没有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对原告的行李进行托运,对行李丢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司机一次性赔偿旅客各项损失3000元。


  2011年3月3日,原告李军从重庆订货回来,在郑州下车后,转乘由被告张温驾驶的某汽运公司的客车回汤阴。在郑州,原告李军将所携带的行李箱(内有原告在重庆签订的三份订货合同,合同标的额共计为35万元,另有衣物等物品)交给司机放置在车下的行李柜中,但司机并没有对客人的行李进行粘贴标签,也未要求原告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当车辆行驶至汤阴时,原告发现行李箱已丢失,遂与司机一同报案,案件至今未破。因李军与张温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请求判令被告张温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被告某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未向原告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也没有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对原告的行李进行粘贴标签,对原告的行李丢失,存在过错,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后,,最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谅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