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碰瓷有招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04:08:15


  “碰瓷”是北京方言,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现在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骗局代名词。随着有车族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在路面上的“碰瓷”也越来越多。怎样对“碰瓷”多长个心眼?下面两个案例能教给我们不少经验。

  案例一 无照“碰瓷车”

  6月27日,辽宁省阜新商人李某来盘锦洽谈生意。当天16时左右,当李某驾驶“丰田”轿车返回走到盘锦市辽河路天益堂总部附近时,一辆蓝色无牌“桑塔纳”从李某车左侧快速超车后突然一个急刹车,造成李某车不太严重的“追尾”。这时,从“桑塔纳”上跳下来三个人向李某索要1000元钱修理费。虽说“追尾”,但李某觉得责任不在自己,便要求报警解决处理。这时对方一矮胖子说:“报警也是你‘追尾’的责任,差不多你给上800元就算了事了,不然的话……”说话中攥起了拳头,露出了狰狞的面目。

  看着穷凶极恶的这三个人,李某被吓住了。想到自己是一个外地人,在盘锦人生地不熟的,再说还要急着回去办事,纠缠起来不一定要耽误多长时间,就想掏钱算了。但转念一想,就这样让对方赖去1000元钱实在太窝囊。

  正在李某处于两难的时候,一名交警来到了事故现场。询问大致情况后,一看双方车辆没有什么大问题,交警便让双方把车停靠路边等他疏导完现场堵塞的车辆后再进行处理。“尤其是你的车,为什么没有牌照?待会儿好好解释一下!”

  就在交警忙于疏导交通时,那三个人趁机驾车逃离了现场。李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刚才是遇到“碰瓷”的了,幸亏交警及时出现,自己才没有什么损失。

  案例二 超逼真“碰瓷”

  宋某直到事情过去好几天才意识到,自己遇到的是一出超级逼真的“碰瓷”。就在前几天,宋某开着私家车带妻子去商场购物。当开到一个交叉路口准备转弯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一个人在轿车的右前方倒下,满脸满口的血,还不停地打滚呻吟,地上也有一摊血迹。

  见自己撞人了,宋某赶紧把伤者送到了医院。看到伤者伤得太重,一副奄奄一息的模样,他心里非常恐惧,把伤者送进医院抢救室时还在打颤。医生对伤者做了全身检查,说各种检查结果均无异样,宋某的心才算平稳了点,心甘情愿地掏了各项医疗费将近1500元。等回过神来,宋某暗自纳闷起来:看起来快死的伤者,怎么可能安然无恙?

  伤者躺在急诊室床上,闭着眼睛一直不醒。宋某告诉他,检查结果无大碍,说了好几次伤者才慢慢“苏醒”过来,迅速说出他表哥的电话号码,要宋某赶紧去联系。宋某打完电话,伤者的表哥不到10分钟就出现在抢救室,到交警部门结案时,交警要求伤者提供身份证,伤者表哥竟然随身带着表弟的身份证,显然是有备而来。

  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表兄弟开口就向宋某要赔偿金5000元。经过一番交涉,最后宋某给了他们1000元算了事。这几天宋某还念念不忘这件事,并一再地回忆那些细节:伤者被撞后,倒在车的右前方而不是正前方;伤者脸上和地上的血也不太可能全是他的,否则怎么可能流了那么多血,身体却没有一点问题?还有那迅速出现的表哥……宋某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花1000元钱看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碰瓷”好戏!

  治“碰瓷”有法可依

  “碰瓷”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就是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对策略

  首先,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碰瓷”者利用的就是外地司机人生地不熟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外地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好“识趣”地放弃“索赔”。

  其次,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不要跟车过近或越线行驶,防止不法之人以破旧车辆来“破罐破摔”,故意制造车祸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办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最后,遇到“碰瓷”一定要冷静。有的司机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碰瓷”帮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就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