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 如何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9-08-29 02:49:15


交通事故受伤 如何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横过马路不慎发生车祸,因后续治疗费用的赔付产生纠纷,王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包括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复查费及出院后护理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75345.94元。日前,。


据了解,2008年4月,王某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苹果园路口由南向北横过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到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朝阳医院住院治疗125天,其伤经诊断为寰枢椎骨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膜下出血、硬膜外出血、额骨骨折、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认定及投保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李某提出的赔偿范围及数额有异议,认为原告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一项未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因此不承担该项费用的赔偿责任。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王某与李某负同等责任,但考虑机动车的危险性,对于超过强制保险限额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王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王某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的请求,。而在本案中,王某仅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后需要定期进行医学检查的证明,不足以证明此项费用的必然发生性,故对于王某的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