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迎面相撞 三年连打两起赔偿官司

发布时间:2021-04-22 04:53:15


两摩托车迎面相撞 三年连打两起赔偿官司

作者: 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 2009-02-03 14:23:09



近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70%,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合计12341.99元。

2006年1月3日,被告许某驾驶摩托车,由太平庵往二郎街道行驶途中,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原、被告受伤,两摩托车损坏。;原告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曾就先期住院治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3月,原告至全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行内固定取出术等。原被告因后期医疗费等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被告驾驶摩托车与原告驾驶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承担70%赔偿责任。

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