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30 14:00:15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