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三招辨真假

发布时间:2020-07-10 12:11:15


</script> 海关完税凭证:三招辨真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知》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该说,税务机关对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抵扣管理是很规范和严格的。但是,目前海关与税务部门还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纳税人完全有可能接到虚开的海关完税凭证。而纳税人一旦接到了虚开的海关完税凭证,税务机关不仅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予以处罚,甚至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那么,纳税人应该如何鉴别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防范税收风险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把关。

  一是加强海关完税凭证书面内容审核。首先看印章。海关完税凭证上的印章至少有两个,即完税凭证开具海关的印章和收款银行印章。海关印章使用防伪印油,轮廓清晰,加印清楚,字迹清晰;银行印章一般都很清晰、外形一致。“填制单位”、“制单人”为海关操作人员代码,须一一对应。其次看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货物名称”为标准名称,表述准确、清楚;“数量”为阿拉伯数字标准表述;“单位”为标准国际计量单位,不同产品使用计量单位基本与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书写形式一致,可以在《海关商品名称单位码表》中验证。最后是缴款期限。按照《海关法》规定,缴款期限为15日,即从填发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是加强逻辑审核。首先要看合同编号。企业办理货物进口业务应经过谈判、购货、付款、报关、验货出关等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短期内办理很多单进口业务的可能性不大。多笔业务不可能在同一客户、同一合同中完成。其次要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代理进口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案件的多为代理进口,且代理人均为外省纳税人,所提交的代理人税务登记证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或疑点。最后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代理进口协议、合同及报关单。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往往以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种类、名称伪造相关合同及报关单,而且经营范围种类繁多。

  三是加强业务审核。合法经营进口业务的单位,其进口货物的有关手续凭证齐全,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收付款情况真实,会计核算相对健全,对进口货物的收、发、存以及销售和收付款有明确的会计记录;而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其相关记录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现金收付货款现象较多,货物交易、资金运动、相关票据不配比,漏洞较多。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7.17廖文,龚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