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8 13:43:15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范围,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行政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非刑事司法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1)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

  (3)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

  (4)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

  (5)其他违法情形。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以上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