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0 21:02:15


  3·15临近之际,消费者损害赔偿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都会遭遇哪些侵权行为呢?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以警醒那些制假售假者。

  案例一

  明知过期还销售10倍赔偿无商量

  2010年8月25日,吴先生到消协投诉,在高密某超市购买了10包鲜海参,单价69元/包,其中有8包海参购买之日就已超出保质期20天。经调解,该超市支付所购海参价值10倍赔偿金,共计5520元。

  评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销售,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二

  超市购物不慎摔伤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2010年7月27日,王女士在某超市购物,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确认王女士右手腕处骨折。8月15日,经消协调解,超市负担王女士的医药费,并赔偿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评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存在危险因素的消费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此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伤害,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三

  无滴棚膜滴水伤农消协调解获赔55万

  2010年11月,寿光市120余户菜农从当地购买的某品牌无滴棚膜,使用后出现了滴水现象,导致作物腐烂。经调解,该棚膜公司赔偿菜农556117元。

  评析:农膜有严格的保质期限,购买时要看清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尽量做到现用现买。要注意选用优质农膜,到正规厂家购买,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以备发生问题时能提供有效证据,依法挽回损失。

  案例四

  新购电脑频出问题消协帮忙圆满解决

  2010年8月26日,消费者李某在某电脑专卖店购买的价值4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买回当天即出现电脑屏幕图标不显示、无端死机等问题,连续修理2次后,相同问题仍不时出现,怀疑电脑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遭到拒绝。经调解,专卖店为其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脑。

  评析: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和维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