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儿园内就餐被烫伤 法院判处幼儿园赔偿8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27 21:35:15


  女童幼儿园内就餐被烫伤

  2008年9月10日中午,在幼儿园上学的程程就餐时不慎坐进热水桶,被严重烫伤,虽然现在一年多过去了,她全身仍然留下多出伤疤,需进行多次植皮治疗,由于与幼儿园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程程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幼儿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向小程程的父母支付各项费用8万余元。

  据程程父母介绍,事故发生的时候,幼儿园没有教师在现场,幼儿园未尽到监护职责,程程受伤后住院治疗29天,第一阶段现已初步完毕,但之后还要进行几次植皮手术,而且还不能保证最终不留下疤痕,更为严重的是本次事故给程程造成心灵上的阴影、恐惧和痛苦无法消除,并给其家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造成了重大损失。程程的父母要求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多元。

  幼儿园对此则表示,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积极通过医院给原告程程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3万多元。他们在治疗过程中专门请了护工对程程进行护理,之后又支付给程程家人10000元。他们认为,程程的父母提出的一些费用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过高。

,幼儿园收取了学费,应对程程的人身安全负责,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由于幼儿园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程程身体被严重烫伤,对此幼儿园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程及其父母均为城镇户口,故其相关损失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终,。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