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7 05:16:15


日前,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劳动争议及纠纷解决机制,、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共同化解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的联动机制。

,近年来,昆明市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劳动争议的特点是主体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庞杂,处理难度大,审判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机制,旨在使纠纷解决渠道多样化。

据介绍,今后昆明将通过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由各级工会及设立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企业家协会的指导下,对申请仲裁

根据该《实施意见》,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将贯穿于劳动仲裁和诉讼始终。同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适合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等四类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应当委托同级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调解期限,规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应在受理争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束。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一审案件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二审案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以上期限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