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打击报复致残能不能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0-02-23 15:35:15


2003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时,商贸公司财务室会计徐某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让其第二天上午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某当晚在办公室整理账务和个人物品,22时离开单位骑车回家,当行至地道桥下,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扬长而去,恰巧被路过的人发现将她送进医院,。经医生检查诊断,徐头部受伤,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徐某亲属向单位申请要求按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单位以徐某当晚在办公室整理私人用品,与工作无关为由,认定徐22时离开单位回家,已超出规定的下班时间,并拒绝其工伤申请。事隔两个月后,,肇事摩托车司机供出事实真相。,王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此而怀恨在心,雇佣打手指使其所为。王某已被司法部门收审。徐某再次提出工伤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问:遭打击报复致残能不能算工伤?
答:徐某受伤认定为工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徐某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既是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所一贯倡导的社会正义行为。,并勇于与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公司经理王某打击报复受伤,应按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