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床温度过高“咬”人致残 商家赔偿三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2 22:02:15


由于工作人员将按摩床温度调得过高,导致客人全身多处被烫伤。 近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武穴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赔偿王某医疗等各项费用30085.33元。

武穴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为推销理疗器械(按摩床),在城区开办了一家免费理疗按摩体验中心。王某因患有颈椎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到该中心进行了登记。2009年3月13日,王某到该中心接受免费理疗,由于该中心工作人员将按摩床温度调得过高,王某强忍着灼痛接受理疗,导致双足跟、脚趾、腰背部、左小腿等多处被烫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3天,花去医疗费19585.55元,后经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十级,需休息120天、后期医疗费约6000元。期间,该经营部为王某垫付医疗费5000元。出院后王某家属要求该经营部赔偿费用未果,2009年4月14日,,协会组织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2009年7月16日,,要求该经营部赔偿各项损失68840.50元。

近日,,被告武穴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对原告王某免费理疗,将温度调至过高导致原告受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注意避开高温,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