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

发布时间:2019-08-21 09:05:15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对产品的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 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产品的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要求运输者和仓储者赔偿损失。对于追偿的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另案审理;合并审理时,生产者或销售者为被告,运输者或仓储者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