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高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3:15


  今年年初,日本金融厅召开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审议会议,会议通过了提高保险费的决议,决定从2006年4月起再次提高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的保险费率。
  在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在购买或车检时缴纳保险费。按日本的法律规定,保险费率采用"成本价主义",不允许有盈利目的的介入,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并且从保险费中按比例提取政府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金,一旦漏保车辆肇事、非漏保车肇事逃逸,由政府负责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及时给受害人以应有的赔偿。原来对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的保险费率有标准限制,但是由于近年来车辆事故增多,政府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金难以支付事故赔偿,为了保证保险金和保险赔偿的均衡,保证保险公司的收益,日本金融厅决定从2005年起到2007年止,分3年逐步提高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费率。原计划3年后将私家车的保险费提高5840日元(约合人民币824元),2005年提高4000日元(约合人民币564元),但是考虑到如果提高幅度过大,会遭到用户的强烈反对,所以实际只提高了7.8%,2150日元(约合人民币303元)。要达到目标,在今明两年,每年还要提高约2000日元(约合人民币210元)。
  2005年4月保险费率提高后,一辆保期两年,分期两年缴纳的私家车保险费将提高3%。超过两吨的卡车提高2300日元(约合人民币325元)(3.4%),营业性巴士提高2100日元(约合人民币296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