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学生伤人入狱后被诉赔偿 父母被判垫付

发布时间:2019-08-07 13:38:15


8月15日,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侵权行为人被告钟某赔偿受害人原告景某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8676元,并同时判决被告钟某的父母对上述款项承担垫付责任。

  钟某是成都某大学的学生。2007年10月1日晚,其因认为景某抢了其女友,将景某约至一茶楼。后双方言语不和,钟某抽出随身携带的甩刀,将景某腹部、颈部刺伤,致景某左肾被切除、气管破裂等,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案发后,钟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全部医疗费1.3万余元以及其他赔偿金6000余元,共计两万元。今年3月,故意伤害罪。5月26日,受害人景某又将钟某和其父母起诉,要求钟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并要求钟某的父母承担全额垫付责任。

  原告称,其出院后,钟某及其父母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其余大部分赔偿费用经多次催收,3被告均不予支付,。而3被告均辩称,钟某案发时已满20周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本人依法应承担因伤害而引发的赔偿责任,且其本人也表示出狱后将分期付款赔偿景某,不同意由钟某的父母垫付。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贺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