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0-18 20:07:15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成为植物人,家属提出的索赔金额近百万元。去年6月发生在同安的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今年6月份审理结案后,曾经的被告叶域栈,又将肇事司机叶祥明和雇主叶清露告上了法庭,索赔94万多元。10月15日下午,。

  去年6月7号晚上8点多,叶祥明受车主叶清露雇佣,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经过同安汀溪某路段时,在禁止左转的地点左转弯,与直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叶域栈和摩托车乘客祝道武颅脑严重损伤,后经医院鉴定两人均构成一级伤残。

  今年3月,祝道武将货车司机、摩托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6月11号,判决书,认为货车司机叶祥明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清露作为雇主对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叶域栈负次要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金额。依法判决叶清露、叶域栈、保险公司三方赔偿伤者祝道武73万多元。

  近日,摩托车驾驶员叶域栈的家属又将肇事的货车司机叶祥明和雇主叶清露告上了法庭。向两被告提出了94万5千3百多元的索赔金额,这其中包括一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庭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原告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过高,后续治疗费应等实际发生后再行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