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过度“天价索赔”于法无据

发布时间:2020-06-01 14:12:15


  喝茶饮料出问题索赔万元

  一瓶红、绿茶有杂质索赔1万元、误工费按年薪几十万元计算,还要补偿精神损失费,温州龙湾区工商部门日前接到两起消费者的投诉,。

  湖北籍付某等人,日前在该区永康路一食品超市购买10瓶红茶饮料,共27元,饮用时发现一瓶红茶有黑色杂质,认为自己身体受到影响,就会集杜某7人一起去医院挂号,仅1人看病挂吊针,用去医疗费117元,他们以此为借口,向食品批发商索赔1万元,索要误工费时,要按几十万元的年薪计算。而对方不理睬,付某即拨打12315投诉。

  消费者田某在日前购买了1瓶价格3元的绿茶饮料,饮用后发现口感味苦并有酸臭味,随即出现肚子痛、拉肚子不良状况,花去医疗费160元和两天时间,病情治愈。田某的弟弟纠集一帮人,以兄长身体健康有损害为由,要求店方赔偿1万元。店方以“天价索赔”无法律依据而拒绝。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遂到工商所投诉。经查,绿茶确因瓶盖密封不实,导致长期储存变味。最终由食品店垫支货款并赔偿田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相关损失390元。

  工商人员指出:食品企业首先要抓好商品的服务和质量,遇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不应“狮子大开口”,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规,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还有,误工费索赔标准是“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