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否要对乘客摔伤负责

发布时间:2021-05-30 04:49:15


  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董克科,今天是2009年11月17日。

  年逾七十的沈老太在工作日早高峰时挤上3号线,结果在地铁停靠时跌倒在站台,头部受伤致轻度精神障碍。,判令与沈老太接触的乘客钱小姐承担90%的赔偿责任。二审认定考虑到事发时车辆的拥挤程度,沈老太年事已高,应预见挤车可能对自己安全的威胁程度,钱小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新闻阅读 )

  由于地铁拥挤,造成乘客被下车乘客挤倒摔伤,运营公司是否无责?今日我们连线的是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宪律师,让我们来听听他的看法。

  江宪:这是一个损害赔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是看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这个跌倒并不是由于拥挤所必然会造成的,而碰撞是必然会造成跌倒的,这个行为和结果关系是发生在女士和老人之间的,所以它认为女士对老人的摔倒,在行为上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主要责任由女士来承担,这是对的。在二审中,他进一步认识到,老人到拥挤场合其实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根据你的年龄状况、生理情况,应该作出一个适当的选择的,所以它就认为女士应该承担60%,这也是合理的。

  主持人:那如果是地铁里非常的拥挤,乘客基本上是被人群挤出来的情况下,地铁公司有没有责任?

  江宪:我们法律上不是这样推论的。如果你认为地铁公司有责任,那么你至少要告诉法庭,地铁公司在这个案件中,它的过错在哪里。拥挤,这并不是地铁公司的过错,它涉及到我们设计的环节、本身的条件等。当我们评论个案的时候,就应该按照个案的具体条件来进行评论,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