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致乘客头部重伤

发布时间:2021-01-07 11:33:15


  一辆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一名乘客摔成头部重伤,丧失行为能力,成为精神病患者。,赔偿受伤乘客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

  2004年1月 11日13时许,无锡市民马先生与父亲、姑姑、表妹坐上3路公交车。车行途中,一辆小汽车从路口突然窜了出来,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车上站立的乘客悉数摔倒。马先生向后摔倒,头部着地,被送医院治疗后,病情发生变化又被转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住院治疗。目前,仍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继续接受住院治疗。

  双方因为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马先生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在2009年8月起诉,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公交公司辩称,其在赔偿过程中发现,马先生在事发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并进行过相关治疗,认为监护人让已经患病的马先生乘坐公交车本身也存在监护过错,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为:马先生是癫痫病人,有癫痫后人格改变,并有精神分裂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表示,马先生的头部外伤与癫痫具有实质上的因果关系,癫痫反复发作后才会有人格改变,而其既有病史不是引发其精神疾病的直接原因。

,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公交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致使马先生摔倒受伤,马先生对此并无过错。驾驶员是公司工作人员,其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伤者的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应对伤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374172.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