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势群体撑起“腰杆”

发布时间:2019-08-11 09:56:15


  东北网牡丹江11月26日讯 工伤后医药费没有着落、残疾妇女遭遇婚姻瓶颈、打工仔索要工资却被打伤……在我市,每当这些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遭遇困境、,法律援助都会向他们伸出温暖的手,为他们撑起“腰杆”。

  特许援助令更多人受益

  岳纪国在通乡公路第八标段担任机械手。去年8月,岳纪国按照要求驾驶轧路机正常工作时,由于刹车和转向突然失灵,轧路机侧翻在路边7米深的沟内,岳纪国当场昏迷。岳纪国共住院72天,伤情经诊断为颌面挫裂撕脱伤等,吃饭喝水都十分困难。对方当事人承担40180元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相关费用,岳纪国由于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病未痊愈就被迫出院。

  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通过相关部门找到岳纪国,告知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认定该案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后,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特许援助,并指派杨慧娟律师代理该案。庭审时,对方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脱,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了对方当事人。2009年7月7日,,对方当事人赔偿岳纪国手术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3万元。

  据了解,《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受案范围,尤其在民事案件上类别少,范围小。今年以来,为了让更多人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出台并执行了“2009年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十项承诺”,降低了援助门槛。在案件类别上扩大了援助案件种类,在援助对象上扩大了特许援助人群,尤其对非援助范围的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困当事人提出了可给予“特许援助”的承诺,从而使更多的贫困百姓和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援助。

  为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联、市总工会、市老龄办、市妇联设立了16个“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同发放“法律援助救助卡”,重点维护特殊群体的法定权益,联合治理重点侵权案项,。

  赵某是林口县古城镇村民,因先天性缺陷属于肢体残疾三级。2000年,赵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婚后因其身体残疾,婆家人都对其不太满意。时间一久汪某也不愿意与其共同生活,但因涉及到村里分的承包田等经济利益又拒绝和赵某离婚,生活中还刁难赵某。赵某要求与其离婚,又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赵某找到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认为,赵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立案,并派人代理此案。2009年7月2日,民事调解书》,解除了这段痛苦的婚姻。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法律援助龙江行”,在农村设立咨询广场,进农户现场援助,。

  提高援助案件质量

  2009年1月,家境贫寒的东宁县某村村民王某受雇于邻居,帮助其加工种木耳用的锯末子。1个多星期下来,锯末子堆成了小山。活儿干完了,可没想到的是,向雇主要工钱时,双方发生了争执。争执中,王某被雇主打伤。本想打零工挣点钱,却被打伤住院20多天。

  受到损失的王某想打官司,却苦于没钱。于是,王某来到东宁县信访办,信访办值班律师了解王某来意后,耐心地向他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征求他的意见,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得到王某同意后,接访律师东奔西走,认真收集相关证据,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援助案件。7月,,王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误工费、交通费全部得到补偿。

  为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百姓、服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突出援助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屯、社区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进村屯、社区,直接服务百姓。此外,市法律援助中心优化援助资源,具体明确全市11个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务指标、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促进了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