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骨头案”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20-07-03 23:07:15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先后对10名被执行人适用限制出境措施,并促使标的金额为65万元的4宗“骨头案”顺利执结。近日,该院再次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今年7月,该院受理了潘某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责令其到庭申报财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陈某一直回避并拒绝提供其住址。该院通过“四查”也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通过调查,该院了解到陈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经常往来香港等地,公安部门的出入境记录也显示陈某频繁出入境。于是该院依法于2009年11月2日做出限制陈某出境决定,对陈某在广东省各出入境口岸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11月10日晚上9时,从边检部门传来消息,陈某在顺德港口岸出境时被阻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再次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告诫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直以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陈某终于同意履行判决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起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经该院依法适用限制出境措施被顺利“盘活”,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