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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6 10:02:15


  散发传单检举村支书公诉 游街 被加刑突然而至的“取保候审”说不清楚的“国家赔偿

  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

  2008年,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被公诉”“被担保”“被国家赔偿”。

  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与太洛公路毗邻。位于太洛公路上的西万公路收费站是晋煤进豫的必经之地。

  盆窑村村民韩某根告诉记者,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7月,村里为增加收入,由村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在村里的主要道路上拦车收费,收费时间长达22个月。韩称:“说白了,就是一个地下收费站,收费对象都是逃绕国家正规收费站的过往车辆。”

  据介绍,当时一辆大型运煤车辆通行正规收费站,一个来回需要交纳200元的通行费,如果按一个月30趟计算,需交过路费6000元,而从地下收费站经过,办理“月票”的话,只需2200元。因此,这个地下收费站“生意”火爆,而正规收费站则门庭冷落。

  曾参与收费的韩某根向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多的时候每天能收到2万多元,少的时候也有5000多元。“月票上都有村里的公章,钱收来后都交给了村委会。”

  2004年年底,盆窑村委会在村大街上张榜公布了设卡收费的收入——共计68万元。对此,不少村民们表示怀疑:68万元绝对不是全部。

  散发传单检举村支书

  钱去了哪里?困惑的韩某根决定向上反映问题,但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果。2008年2月18日,韩某根找到了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郑可元,称“村里设卡收费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很大”。

  当时其他村民也反映村支书吴小宝问题很大,于是在向上反映之路并不通畅情况下,郑可元编写了“小字报”——“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

  “专集”共有4页,首页的标题就是“揭开下山路收费的神秘面纱”。郑可元在“专集”中写道: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小宝骗人的鬼把戏。为了表明决心,“专集”还提出口号“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

  郑可元称,第一集完成后他复印了150份,交给了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某根、王正禹等人在村里进行散发。

  2008年3月下旬,村民赵满仓又编写了一份名为“村贼吴霸天的罪行”(以下简称“罪行”)的材料,复印了1000份,由赵庆国等人在盆窑村东沟、西沟进行散发。

  记者在调查期间看到,“罪行”就一页纸,用英文字母从A—W罗列了村支书吴小宝存在的23个问题,分别用绿色和红色纸张打印。检举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比如有一条“罪行”称“吴小宝在电厂以及专用线内建设多个选煤场,不收地皮费”,还有一条“罪行”是“吴小宝让工程队高价承包村内铺路工程,收取回扣12万元”等。

  公诉 游街 被加刑

  2008年4月,郑可元、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韩某根和张中芳被沁阳警方陆续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脑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和Ⅱ型糖尿病”被取保候审。

  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告诉记者,被刑拘后的4月9日,他们三人被游街示众过。但上述情况记者未获得沁阳市警方的证实。

  2008年8月11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可元等8人犯诽谤罪,。

,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获刑2年,郑可元和王正禹均获刑1年零6个月;赵有福、张小传均获刑1年;张中芳、赵庆国、韩某根均获1年,缓刑2年。

  赵满仓等8人于2008年10月28日提起上诉。2009年6月24日,,。但这一次的判决结果是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五个月;,。

  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不服,再次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再次作出裁定,,属于程序违法”,裁定撤销重审一审判决,。

  突然而至的“取保候审”

  就在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时,张中芳的弟弟张保证找到了山东“曹县帖案”中为被告段磊提供辩护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2009年8月份,两人分别成为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

  浦志强等律师介入后,今年8月底,北京的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今年9月份,河南省委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关于此案的督察组。随后不久,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前述8名农民相继被“取保候审”。

  在被取保候审的8天之后,9月29日,,对8人的“取保候审”宣布解除。同日,,对“诽谤案”作出销案决定。

  说不清楚的“国家赔偿”

  从今年10月份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先后接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但他们认为,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少个东西——那就是国家赔偿决定书。张中芳等人表示:“这个手续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我们恢复‘清白’的一种形式,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钱我们不能收。”

  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到山王庄镇政府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国家赔偿”,并按镇里的要求写下了一份收据,但两人并未收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述两人称,有亲属在政府机关工作,“有压力,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