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焦点辩不清

发布时间:2019-09-13 04:37:15


  三个焦点辩不清

  最后都愿调解

  昨日上午,“园田小区爆炸案”二审开庭,被判赔8名住户17万余元的承租人高某及其公司河南省岩土工程公司郑州经营部(简称岩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天然气公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合法性?出租房屋的房东是否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事故现场调取的询问笔录法庭能否采用?这些都是昨天法庭争议的焦点。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事件:天然气泄漏引起爆炸,164户居民财物受损

  “我当时惊呆了,只见一个大火球‘嗖’的一声迸出来,把人都炸出来了……”去年7月6日8时50分左右,文化路65号附1号的园田小区的一声爆响,让住户魏某17个多月后提起来还心有余悸。

  事故发生后,11号楼及周边164户的楼板坍塌、楼体破裂、门窗被炸飞,空调、汽车等也都被炸毁。11号楼二楼董姓青年也被爆炸飞起的窗户砸伤缝合14针。而崔女士因为家被炸毁了,不得不搬出去租房住。

  随后,郑州燃气管理处出具了燃气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燃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引起的爆炸。

  其间,承租方以石东山名义与38家受损户达成了赔偿协议,兑现赔偿4.7万多元,但过了一个多月后,他们却不提赔偿的事了,。

  一审:承租方被判赔17万余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6月24日,房东王某与承租人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位于园田小区的住房租给高某作为办公室用,高某等7人在该租赁房内以岩土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7月6日8时50分许,高某等7人之一的石东山,进入租赁房屋内打开电脑开关时,引燃天然气发生爆炸。石东山被炸伤,后医治无效死亡。事故造成了住户的家具、地板等不同程度地毁损。

  关于责任的划分,,钥匙交付给了高某,王某因不能实际控制该房屋,故房东王某不承担责任。

  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高某等人使用不当,致使天然气大量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后引起的,故高某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对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高某是以岩土公司的名义在此承租房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有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据,岩土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岩土公司负连带责任。

  承租人及岩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

  二审:谁该为爆炸损失埋单?有望达成调解

  昨日,。被上诉人由之前的8位住户改成了12位(有的是夫妻)。

  法庭上,房东王某、承租人高某以及岩土公司是否有过错依然是法庭争议的焦点,而郑州燃气管理处出具的燃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合法、公安机关事故现场调取的询问笔录法庭能否采用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焦点一:爆炸造成的损失到底该谁来埋单?

  12位被上诉人的共同代理人张民安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都证明了高某租了王某的房子,以岩土公司的名义开展对外业务”。因此,爆炸造成的损失承租人高某及岩土公司都应承担。

  高某的代理人说,当天事发时,是石东山去看新租房时发生的天然气爆炸,经抢救无效石东山死亡。,房东王某设施设置维护保养不善所致。“故本应向石东山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受损害者应向有关责任人要求赔偿,高某与本案损失责任无关。”另外,高某与王某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双方也没有签过任何租房协议。租赁合同上的签名并非高某所签订,而且高某与岩土公司也没有工作及法律上的关系。

  岩土公司辩称,高某非他们单位的职工,更不是他们公司的经理,从租赁合同上看,承租方是高某个人,没有岩土公司的公章,岩土公司也没有对高某有过任何授权委托行为。“只能说,我们公司和高某是曾经的工程合作关系,但自从去年6月4日高某租了王某的房后,公司和高某再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说,死者石东山是爆炸引发者,燃气公司是天然气的管理方,王某是房东,都应有责任,让高某和他们承担责任不合适。

  房东王某说,他把房子租给高某后,钥匙也都交出去了。此时,这个房屋对他来说,只有所有权,并没有使用权,“无法实际控制房屋,自然不能担责”。

  焦点二:市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合理?

  “责任认定书就一张纸,谁委托的?谁申请的?谁组织的?谁送达的?所谓的认定书上都没有显示。”高某的代理人石润清说,责任认定书是无效的。,毫无疑问是错的。”

  昨日,关于市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合法性,岩土公司和石润清再次提出质疑。石润清说,这起事故爆炸原因就没查明,房屋设施的不合理,尤其是出事的房屋内电器设施根本就不合理,天然气阀门紧挨着电器的配电盘,不说是这起事故的爆炸原因,起码是个隐患。在爆炸原因没查明的情况下,各方都应承担责任。显然这起事故如此“认定”肯定不妥,应委托权威机构来鉴定事故责任。

  同样,岩土公司也认为,发生的事故是天然气爆炸事故,事故责任认定方又是郑州燃气管理处,“这就如同‘老子鉴定儿子’,不能说违法,至少是不合适的”。

  焦点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法庭能否采用?

  石润清表示,出事后,文化路派出所对部分人员进行询问,作出7份询问笔录,,而不应直接认定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单位、不同目的作出的笔录“拿来”并采信,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因为程序有缺陷,最终案子没有公正判决。其实,这些询问笔录和本案诉讼完全无关,这仅是当时公安机关为了调查爆炸是否是人为破坏,是为了排除刑事责任调取的证言,“他们所说出租房屋是否是经营,他们之间的关系,都不能证明赔偿的责任”,法庭应把这些人通知到庭,当场进行调查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