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遭遇无证“医生” 孕妇命丧黄泉

发布时间:2020-02-25 21:45:15


  由无医师资格的“医生”进行流产手术后出现不良症状,又遇无医师资格的“医生”进行诊治,病人最终命丧黄泉。11月11日,被告人韩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告人万红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韩某,男,43岁,高中肄业,个体医生,住南阳市宛城区。被告人万红,女,41岁,大专毕业,护师,住南阳市宛城区。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5日上午,被告人万红在“南阳市宛城区卫协会朝山街陈伟门诊”内为胡某做了“难免流产清宫”手术,但其误诊、漏诊,未发现胡某系输卵管妊娠。术后,胡某出现肚子痛的症状,遂到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韩老九中医”门诊找到被告人韩某为其诊治,经韩某开药服用后疼痛症状减轻。

  同年6月8日19时许,胡某又出现肚子痛的症状,胡某的爱人贾某又找到被告人韩某,让其按原药方开药治疗。胡某服药后症状并未减轻,贾某再次找到被告人韩某,让韩随其一起到其家中为胡某治病。在诊治过程中,被告人韩某用热鸡蛋在胡某腹部滚动。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胡某病情严重,通过“120”送往南阳市中医院救治。凌晨4时许,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被告人万红、韩某无医生执业资格。经法医鉴定,胡某系输卵管妊娠破裂导致大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诊治过程中的腹部钝性按压对死亡有促进作用。

  2009年7月15日,被告人万红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万红一次性支付被害方现金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误诊病人病情,并擅自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