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失前蹄人摔伤 公园赔偿五万七

发布时间:2021-01-05 00:51:15


  在公园骑马,马失前蹄,骑马人从马上摔下受伤,。近日,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和解,被告某公园一次给付原告邵某赔偿金人民币57000元。

  2008年9月5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原告邵某一行五人购买被告公园门票后,到该公园的马场游玩,原告邵某等人与被告的马场承包人谈好骑马的消费的价格后,马场承包人先提供白色的马匹交由原告方人员骑马使用,后因原告一行中有一人未骑马,原告邵某得以再骑一圈的机会;于是,原告接过马场承包人提供的红色马匹,骑上后不到10米时,该马匹不知何故两前蹄着地,使原告自马背部面部朝下摔在地上受伤。

  原告后经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复合伤、颈椎外伤。为了治疗,原告住院47天、花去医疗费15661.33元,扣除被告单位马场承包人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实际产生医疗费11661.33元。原告还因此产生误工费138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5元,营养费470元,交通费141元,合计26824.33元。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花去鉴定费及检查费1315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