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赔偿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01 12:06:15


  八级工伤劳动关系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针对八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在职期间存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过失性辞退行为,公司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但针对2008年后的劳动年限,公司应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上述两种情形都不符合,公司最好采取由职工单方提出辞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