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霸王条款 消费维权有招数

发布时间:2019-08-22 07:23:15


  盘点霸王条款

  导读:你经历过霸王条款吗?自带酒水结果收取服务费,买一送一遭遇假货,员工守则的苛刻条款,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这些看似合理的格式条款将消费者陷于索赔无门,。今天,本文盘点十大霸王条款,结合律师点评。国家工商总局于昨天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限制霸王条款的发生,。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此举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能,将于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那么,在我们身边到底有多少霸王条款?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数十名南京市民,总结出了市民最关注的十大“霸王条款”,而“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居首。而据记者了解,我省今年2月施行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旗帜鲜明地对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说不。

  【市民采访】

  “霸王”一:

  自带酒水最终被收了开瓶费

  “这次消费是我人生最不痛快的一次回忆。”对于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超来说,在单位与朋友面前,他一向沉稳得体,颇有“面子”,想不到今年2月的一次消费让他始终感觉“下不来台”。

  今年2月的一天,张超请了几个业务单位的朋友到洪武路一家火锅店吃火锅。考虑到这几位朋友都是“酒仙”,他特意带了两瓶五粮液放在包中。当他走进火锅店时,并未发现门口标明“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字样。但在用餐过程中,当他掏出酒水时,店方工作人员及时出现阻止了这种行为,并表示店里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最终在支付了15%的开瓶费后,才完成了这次非常不愉快的消费。

  律师点评:餐馆有权按照自己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方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菜肴、酒水如何收费,但餐馆行使这种自定服务内容和价格的经营自主权,必须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为前提。餐馆没有在店堂告示和在菜单上附注“不准自带酒水”,也没有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置于显著、醒目的位置,未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后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餐馆收取该酒水服务费,既无合同上的根据,也无其他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张超。

  “霸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