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欺诈骗定金 法院判决返还

发布时间:2019-08-14 21:36:15


案情回放:

  冯女士系从海外引入的优秀归国人才,为了给女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双方约定佣金5万元。随后,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冯女士与宋小姐达成了房屋购买协议,同时支付中介公司佣金1万元。因冯女士未支付剩余佣金,安信瑞德房地产,要求冯女士支付剩余佣金4万元。.

庭审实录:

庭审中,冯女士辩称,,自己已经和宋小姐协商解除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在从事居间业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诈,故请求解除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佣金1万元,赔偿其损失1万元。 经审理查明,世纪城业主只有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安信瑞德公司提供信息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

审判

,原被告双方签订居间合同,并对合同内容作了特别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均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履行。北京安信瑞德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房屋信息,致使宋女士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故依法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并判令北京安信瑞德公司返还宋女士支付的佣金1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