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04 12:54:15


民事裁定书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界B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01)张定经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A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三十九万元,并已实际冻结其银行存款二十四万余元。现本案在本院二审过程中已调解结案,根据本院已生效的(2002)张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