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16 15:04:15


两居变五居,业主诉求解除合同获支持

出租,存有安全隐患,60岁的房主梁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因中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判决解除双方代理合同

梁女士诉称,今年3月4日,原告与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将原告将位于西单附近的一套76.9平米的两居室房屋委托给该公司代为出租。该公司在受托期间,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将厨房用途改变为卧室对外出租,并在客厅内打了两个隔断,使原本两居室的房屋改造成“五居室”后进行出租。由于改造后房屋面积小且数量多,五户租客都要照明、看电视、开空调、电灶做饭,耗电巨增,安全隐患直线上升;同时,居住在厨房内的房客更是“抱着燃气灶表睡觉”,一旦燃气泄漏,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此外,多户人家的同时居住也给邻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梁女士认为,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做卧室出租,通过打隔断将房屋出租给五户的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要求行使解除权,解除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给付物业费655.70元,同时梁女士也表示由于担心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给她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故索赔精神损失费6000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表示,双方曾就在房间内打隔断一事有所约定,只是未明确怎么打隔断、打几个隔断,对梁女士所指出的将厨房作为卧室出租的问题,中介公司则表示该公司已停止了上述行为,厨房已经不再作为卧室对外出租了。

,今年3月4日,梁女士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出租代理期限为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的45天为中介公司的工作期,该45天的租金收入为中介公司的佣金。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维护、装修、隔断,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同时约定如果中介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梁女士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介公司未经梁女士同意,擅自将厨房变为居室对外出租的行为改变了厨房的用途,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梁女士因此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同时,,因中介公司违约导致代理合同一年的代理期限尚未届满而提前解除,因此中介公司应适当返还部分佣金。

最终,,同时判令中介公司返还佣金2420元,梁女士关于给付物业费和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则分别因有悖合同约定和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