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数额低于约定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

发布时间:2019-08-25 21:29:15


  定金在性质上属于担保的一种,通过设定定金罚则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一旦买方反悔就要双倍给付定金;一旦卖方反悔就要退还定金。定金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数额也是双方协商确定的,那么定金数额低于约定数额的话,可否要求增加呢?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定金数额低于约定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

  一、定金数额低于约定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

  定金合同订立后,实践中一般多交定金的情况较少,少交的情况却时常出现。由于定金合同是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所以,对于少交的部分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因此,不论是多交还是少交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就视为定金的数额发生了变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定金罚则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的限额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综上,只要是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定金数额低于约定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