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8 22:53:15


  财产的分配一直是个复杂而有重要的问题,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我国有相关制度,而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呢?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是一般共有关系。

  所谓的一般共有关系,是指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民法通则》规定了双方未对财产的共有性质进行约定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一般的同居案件中,。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的,除具有家庭关系外,均视为按分共有。如果适用《物权法》的规定,那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则属于按分共有。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

  我们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和第10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否则,就没有必要将“共同所得的收入”规定为共有。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也大多采取平等分割的方式处理。

  2、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共同债权债务

  那么,如何理解为共同生活或生产?首先,以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为共同生活、生产所形成的债务。其次,以双方名义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视为双方有所。再次,为日常生活如购房、租房、孩子读书、购买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消费,应视为共同债务。最后,因赌博、侵权等非法行为或无偿担保而形成的债务,显然不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

  3、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显然,该分割原则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一致的。当女方没有工作收入或生活来源时,又或者一方取得抚养权时,一般能够酌情多分一些财产。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析产以结束同居关系是现存的财产为限,在结束同居关系之前已经处分掉的财产,。

  综上所叙,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是一般共有关系;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共同债权和债务;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应予适当照顾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结束同居关系之前已经处分掉的财产不予以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登录官网查阅。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