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1 07:36:15


  本文介绍法律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新《婚姻法》在禁止重婚的同时,又增加了一段“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谓同居就是与他人共同生活,这种生活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而且必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就是指平常所说的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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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姘居比较公开,比较好取证,毕竟是生活在一起。所以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包二奶”。包二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与二奶举行婚礼,这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以刑法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就是与他人同居,这种现象需要遏制。

  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就禁止这种行为,不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新增的法律责任这一章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规定负赔偿责任,也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重婚则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婚姻法补充了这条规定很有意义,对日益增多的包二奶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的“包二奶”问题,今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遏制。

  婚姻法在第四条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