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婚外情》——重婚罪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5-03 08:58:15


观众朋友们好!近两年我们都注意到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离婚率在不断地上升,透析这些婚姻案件的背后,我们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发现婚外情所引发的婚姻纠纷,也在不断地上升。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婚外情所涉及到的案例,并且分析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也许会对朋友们有所启发、有所提示。

这一起案件是2005年是北京市所审理的一起非常轰动的案件,为什么它轰动呢?。好,我们现在来看一下,这起案件的具体的情况,有一天这个女士在家里接到这么一个电话,里面没有人说话,她问喂喂您找谁啊,没有人说话,一会儿就听见一个小孩咿咿呀呀的声音,接下来就听到一个她非常熟悉的一个女性的声音,这个声音是这么说的,说你到底打算我们俩怎么办啊?你得说话啊。而另外一个声音则让她一听就辨别出来了,那个声音是她的丈夫,她的丈夫说,那你说怎么办啊?我现在也不能离婚。接下来又听到这位女性就说,说你知道吗?你这样搞下去是要犯罪的,是重婚罪,这位女士越听越糊涂,她终于想起来,电话里的那个女士的声音不是别人,是今年春节刚刚离开她们家的一个保姆。

自己的丈夫怎么会从半年前从家辞职的保姆,他们俩在一起,而且还有一个小孩的声音,她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就有一点儿糊涂了。后来她就回想起这段时间丈夫的表现,发现丈夫这段时间经常很晚回家,老说厂子里有事,要住在单位,不能回来。她就在想,是不是丈夫有什么事瞒着自己呢?后来这位女性就想了一个办法,说不如我下班以后到单位去看看单位,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在厂子里住。这样这位女性就偷偷地在下班的时候跑到了丈夫的工作单位,然而她发现丈夫并没有像所说的那样,因为厂子忙在单位加班,而是她丈夫开车下班以后直接奔着望京的一个方向就去了。那么她就叫出租车紧跟着她丈夫的车往后跟踪,但是因为丈夫的车开得很快她跟不上,一连几天都是这种情况,而晚上的时候她丈夫给她回电话,说单位加班特别忙,我不能回来了。于是她觉得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她就想到咱们社会上现在一个比较普遍的一个机构,所谓的调查公司,她有一个俗名调查公司叫做侦探事务所。她就想,我去找他们帮忙去,于是她把丈夫的照片和工作单位的地址还有车牌号就给了这家侦探公司,侦探公司果真也成功地跟踪了她的丈夫,并且拍摄了相应的照片,拍完的照片拿回来,让这位女士傻了眼。原来她的丈夫早就与小保姆在一起生活居住,而且还有一个大概一岁左右的小孩和他们在一起。

回过头来想,原来可能是丈夫和小保姆在家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婚外情,那么这个孩子出生的时候,为了避免真相暴露,丈夫就把小保姆藏到了一边,躲了起来。这下妻子非常地愤怒和生气,尽管如此,她还是等丈夫回来的时候,就很小心、很试探性的问丈夫,说你老老实实的告诉我,是不是在外头有什么事瞒着我,假如说你真的是有什么瞒着我的话,你说出来我也能原谅你,但是丈夫居然笑嘻嘻地跟她讲,瞧你说的哪儿有的事,你这不是瞎猜瞎想吗?这位女士听完丈夫的这番话,真的是凉了心,于是她就在想,她得找律师,从法律上给她一个说法,不能这种状态就这样维持下去,她觉得很委屈。那么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她的丈夫很有可能构成了重婚罪的行为。但是这位女士心里非常地犹豫,她不知道到底应不应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就在这个时候,丈夫向她提出来要分居,分居的理由是说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我不想再跟你一起过了。立案的时候,法官告诉他们,说不行,你虽然拍到了你的丈夫和小保姆在一起生活的照片,但是对于我们重婚罪来讲,你这个立案的证据是不足的。那么有些朋友就要问了,为什么这个重婚罪的这个立案这么难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对于重婚罪有它特别的规定。我们认为重婚罪是一个自诉罪名,自诉罪名的意思就是说,不告不理,你认为当事人犯了这个罪了,你必须主动去起诉,,不需要向我们一般的刑事犯罪,,,在移送到人民检查院,由人民检查院再审查起诉,,一般的刑事案件要经过这三部,但是这个重婚的自诉案件是不需要的。换言之,,但是有一个条件限制,限制是什么呢?就是说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所以回到这个重婚罪的案件里,那么也就是说作为自诉人的这位原告,这位妻子她得证明一点,证明她的丈夫和小保姆确实存在着重婚行为。

好,我们曾经在以前的节目当中讲过,说重婚有两种,一种叫做法律重婚,又叫登记重婚,另外一种叫做事实重婚。法律重婚当然它的证据好查证,只需要到民政部门去查一查,看他们有没有登记结婚过就可以。可是事实重婚就很难了,因为它从法律的界定来讲,它要求能够证明丈夫和小保姆长期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和居住,这下就难倒了我们的当事人,也难倒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一个办法,我们找到了她的丈夫和小保姆在一起生活的社区,这个社区有一个基层组织,叫做居民委员会,还有一个基层组织叫做派出所。当时我们找到派出所机构以后,把这个情况向他们反映,派出所对于这位女性所受到的遭遇也比较同情,愿意协助她做一些情况的调查,但是警力有非常有限,后来我们找到居民委员会以后,居民委员会了解这个情况以后表示也愿意提供相应的一些线索。结果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帮助律师和当事人查证到一个非常确凿的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是什么呢?那就是曾经这个居民委员会对这个小区所有的住户做了一个统计,这个统计叫做育龄妇女登记卡,他们对于一些到了育龄的妇女,根据计划生育部门布置的每年统计的工作要有一个统计。就发现这个育龄妇女登记卡上确实登记的有这家人,写的是夫某某,下面一排写的是妻某某,在下面一排写的是子某某。这个居委会说了,我们登记的时候他们就说,她是妻子,他是丈夫,他是孩子。而且那个卡片也经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核实和签字,说要不是你们来,我们就以为他们是夫妻。另外还有一张统计表叫做外来人口住户登记表,同样在这份登记表里面,我们看到了这三项登记。,,应该说立案之后,我们的原告,也就是这个自诉人应该说松了口气,可是没过两天,突然发生一件意外的事件,她的丈夫气势汹汹的跑到她住的地方,拿了一把斧头,使劲的砸门,把她真是吓坏了,她的丈夫在外面可以说是咆哮着她讲,,告我重婚罪,你知不知道重婚罪是要坐牢的,你想害死我。她丈夫这么骂她,而且猛着劲的砸门。吓得这个女的在家里直哭,后来这位女士想起了报警,直到110的民警赶到现场,她的丈夫才仓惶的跑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呢?,就通知她的丈夫,并且通知小保姆,向他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

,告诉这个妻子,说由于你告的是两个被告,两个被告都涉嫌重婚行为,但是我们只找到一个被告,另外一个被告找不到了,所以不能够正常的开庭审理,你看怎么办?要么我们把案件往后延期,要么你先撤诉,等到找到被告二的下落的时候,我们再开庭。作为自诉人的这位妻子觉得非常地委屈,的的确确,她为了追究丈夫的这个重婚行为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是她决定要把这件事情进行到底,所以这个妻子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呢?她和律师包括这个调查公司,进一步联手来查找这个被告二的下落,后来经过律师的打听,知道这个被告二老家在河南,于是我们就南下到她的村里边,到这个小保姆的家乡去了,在家乡我们找了两个机构,一个是村委会、一个是派出所。从派出所我们调取到了这个小保姆的婚姻状况和自然人的登记状况,包括她的户籍,包括她的年龄出生年月日,这样一些真实身份的情况,另外我们还找到了当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当时提供了一个情况是什么呢?他说不错,说今年的时候,的确春节的时候这个小保姆回到我们村里来过,而且还带来一个北京的男人和一个小孩,当时他们跟村里边说,说她在北京结了婚,这次是春节回家探亲,但是住了没有多久,人就走了。是这种情况,所以通过这个线索我们得知了小保姆和这位本案的被告以及她的丈夫的确一块儿回来过,并且回来探亲期间仍然是以夫妻名义宣称的。大家觉得比较振奋,希望能够继续查证到相应的一些线索.

就在这个时候,我们又得到另外一个消息,说她的丈夫到新疆的某个城市去重做一个项目工程,而且去做的时候还带上了谁呢?带上了小保姆的哥哥,后来我们就分析,会不会小保姆在这个地方去了呢?于是大家又风尘仆仆赶到了新疆这个城市。最终也找到了她的丈夫所在这个工程项目的所在地,经过了解,的确她的丈夫和小保姆,也就是第三者的哥哥都在这儿做项目,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一直没有查到小保姆的下落,,也就是说,查证到被告二小保姆的下落成了本案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怎么办?于是大家就开始分析和排查,就在想:作为一个外地的女性,又带着一个孩子,,她会选择什么地方躲起来呢?躲在北京可能是不现实的,当时我们认为北京可能是最危险的地方,家乡也去过了,没有,那么亲戚朋友那儿也就是她的哥哥那儿也没看到,会在哪儿呢?当时我们分析的结果是认为很有可能藏在一个离她的家乡很近的附近的一个小城镇里边,因为这样的话,可能有很多老乡在那儿打工,在那儿生活,而她离家乡比较近,家里的族人也可以随时有个什么事来照应她一下,照应孩子。当时我们把目标锁定在河南的一个小城市,找到这个小城市之后呢,我们当时通过地方的一些线索,到处的排查,尤其是调查公司,包括一些特别支持和愿意帮助这位妻子的一些热心的朋友,都到这个小城市去查找相应的线索。

最后通过大家的努力分析,找到了一片河南人打工、生活居住特别集中的这么一个区域,还果然就发现了小保姆和孩子的踪影,原来这个小保姆把这个孩子,他们找了一个出租的这么,承租了这么一个房子躲在里边,而且非常地小心,在调查公司的人员连续蹲守28天的时间里头,几乎小保姆除了买菜做饭之外,基本上不外出,发现这个重要线索之后,,北京的刑事审判厅也非常地负责任,当即就和河南当地,,跟他们联系,要求锁定目标,我们要下达开庭手续。最终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这种追踪被告的这样的努力之后,,一起找到了这个小保姆的住处。当法官敲开她的门的时候,就问她,说你是不是某某,问她的姓名你是不是某某,这个小保姆第一句话说,我不是。后来法官告诉她,你一定要向我们说明你的真实身份,如果你欺骗我们的话,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到这个时候,这个小保姆的心理防线彻底地崩溃,反问了法官一句话,就说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然而法官不会理会她这些询问了,当即法官向她下达了开庭的手续,包括起诉书、包括开庭的传票,,准时到庭,否则的话我们有权利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说到这儿的时候,可能朋友要问,就是为什么说一定要找到这个被告二呢?是因为我们国家的重婚罪规定,小保姆在里面的身份是什么呢?她是明知她人有配偶,而与之发生重婚行为,她在他们家原来做保姆的时候,她是很自然知道和她在一起同居的这位男士是有妇之夫。换言之别人是有配偶你是明知的,你既然明知的话你还和他发生这种同居的行为,或者说是重婚行为的话,也是我们讲的重婚罪的一个犯罪主体。所以小保姆虽然她本人是未婚的,她以前没结过婚是单身,但是她也是重婚罪的一个主体,所以只有两个被告都到庭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查明两个被告是不是有一个重婚的犯罪行为。

经历这一系列波折之后,终于在2005年1月份,我们迎来了这个案件的开庭审理,当时所有知道这件事情的热心的朋友和周边的一些基层的组织,还包括一些新闻媒体都参与到这个案件里面来,这个案件开庭的审理和律师预先所设计的思路可能有一些出路,在庭审当中两个被告向法庭的答辩居然是什么呢?他说我们是有性行为,我们的确也生了这个孩子,但是我们没有同居过,我们根本就没有在一起住过,所以根本也谈不到重婚,而原告方始终是认为,你们不仅在一起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一起长期同居,所以说你们一定是构成了重婚行为,不仅如此,作为自诉的原告律师还认为,你们重婚的这个犯罪情节,非常地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而且在此期间还对原告,对这位女士的人身安全多次威胁,甚至纠集亲友来威胁这位女士,还跑到这位女士的工作单位,大吵大闹,给原告在精神上和工作上都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原告方坚决要求法庭予以严惩,要求重判。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对于重婚罪的规定,它是说,就是如果构成重婚行为的话,拘役。换言之这个案件的定罪是一个关键,定罪之后的量刑又是一个关键。,这是有天壤之别的,然而在这个庭审的过程当中,双方都出示了自己的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就找了一些朋友,找了工作单位,还找了原来的村民,还包括租房的人,出示了很多书证,包括经过公证机关所做的公证的书证,他们证明的一个核心的意思是要证明,证明两个人不存在同居的事实。说到这儿的时候,我要向观众朋友们解释一下,那么这种事实重婚我们定罪的一个关键性的事实的要点是什么呢?那就是一定要证明本案两个被告,存在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居住的这样一个事实,只有这一点得到法律的认定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去谈到一个认定重婚罪的问题。

所以两个人是不是有同居,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成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当中的一个辩论的焦点,而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那些证据,尤其是居民委员会所出示的育龄妇女登记卡,还有外来务工人员的一个登记卡,成了关键性的证据。很多日常的当事人都会问我们律师,说你们跟我们讲讲,这个重婚罪我怎么样才能抓到他重婚的证据,怎么样才能把他诉之法律。那么其实我刚才所举的这个例,很典型的就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的这个统计,我们从法律的意义上会理解为,两个被告对外是以身份来宣称的呢?那么他对居民委员会、对计划生育这样的部门,他是以夫妻名义在对外宣称的,他不是说只是两个不相干的一个同居的一个关系,他不是,给外人形成的印象他们是一个家庭,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个是非常确凿的一个证据。

最后这个案件经过庭审的审理,法官也要求双方都做了一些陈述,并且最后发表了一些辩论的意见,最终合议庭表示,要经过和议之后才能对这个案件有所定型.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最终让这个重婚罪的罪名得到了认定,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其实从我们启动法律程序,,已经经过了两年。试想我们哪一个当事人,尤其是作为受害者的这位妻子,能够花费两年的时间里,放在追踪丈夫的重婚罪的这样一件事情上。

我们回过头来非常地感慨,至少这个感慨有两点,第一点我们来看看,重婚自诉案件之难,什么意思?首先你立案就非常难。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这个受害者如果要追究重婚责任的话,他有两个司法渠道,一个是到当地的这个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侦查,而另外一条路就是说不报公安机关,,这两条路都可以,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处理大量的这样纠纷的时候发现,公安机关对这种重婚罪的案件基本上不予受理的状态,我想可能是因为警力有限的缘故,有可能。那么这就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知道,像跟踪、偷拍,类似于这样一些跟踪的手段,这种调查手段,只有公检法这样的司法机构才能具备这个特权,而让作为普通公民的一个受害者,这样一个原告,去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实在是太艰难了. 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就是说,观众朋友们,有的朋友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情况,如果面临类似的情况,我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构成重婚罪,也不是说你的配偶和第三者在一起同居生活就构成重婚罪,更不是说你的配偶和第三者有私生子出生就一定构成重婚罪,一定是我刚才所解释、所谈到的这种情况,就是说一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时候,才能构成重婚罪,所以也不要动不动就去吵着、嚷着要追究对方重婚的法律责任。那其次我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真的是不幸在生活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形的话,那么你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法律对这方面的要求来进行操作,比如说我们刚才讲的一个立案的问题,一个取证的问题,都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这种要件来履行,否则自己瞎折腾,折腾半天整个把自己折腾的非常地身心疲惫,但是结果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违法者逍遥法外,所以通过这个案例要明白这些个法律的程序,当然由于其专业性,一般当事人可能不会具备这么专业的操作手法,那么你可以去求助一些专业机构,比如说像律师事务所。

这个案件给我们另外一个启示是什么呢?我们注意到,在本案当中的这位男性当事人,本来可以说他是一个党员,是国家的一个机关单位的干部,可以说是有着很锦绣的前程,但是由于他在寻求婚外刺激,寻找婚外情的这样一个过程当中,他漠视了法律。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他和妻子的离婚肯定是必然的,而第三者可能也将离开他,,工作也没有了,前程也没有了,然后周围的所有的亲戚朋友对他都是一致的批判和质疑。可见婚外情有时候处理不慎,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所以我们想通过这个案例,来提醒那些对婚外情很漠然的当事人,尤其是对那些正在处在这种“包二奶”的这种现象当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