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高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p>

发布时间:2019-08-11 16:53:1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山西省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调整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现行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将依次调整980元、900元、820元、74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63元、二类5.17元、三类4.17元、四类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9.9元、三类9元、四类8.1元。

 此外,山西省还将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山西省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新的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将参照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12%的幅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