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法律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2021-01-16 10:01:15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工伤鉴定的范围,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工伤鉴定的管辖权等等 【劳动工伤的含义】 劳动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工伤鉴定的范围,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工伤鉴定的管辖权等等……

  【劳动工伤的含义】

  劳动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劳动工伤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

  【劳动工伤的认定】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多少?哪些人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