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伤事故两级鉴定结论

发布时间:2019-08-30 09:08:15


  伤残等级鉴定为六级或是七级,两者似乎只有一级之差,但其中的差别却很大。“尤其是在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差别至少10万元,而我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重庆籍农民工冷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也是她坚持至今仍然到处申诉的原因。

  差别至少10万元

  冷某和单位的官司,起因于两年前的一次工伤事故。

  2008年2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在浙江省慈溪市(归宁波市管辖)易奔电器配件厂工作的冷某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严重挤伤,经过医院住院治疗和康复治疗后,包括大拇指在内的大部分手掌失去功能。

  不幸的是,易奔电器厂没有为冷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一系列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由单位来承担。

  为了获得应有的赔偿,冷某走上了和单位打官司的漫漫长路……

  2008年10月,冷某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宁波市劳鉴委得出结论,鉴定为工伤六级。

  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之后,冷某随即向慈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按照六级伤残的待遇给予赔偿。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延长时期也不超过15天。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的案子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但是直到进入2009年,仲裁裁决还没有作出。

  2009年3月,在宁波市劳鉴委的结论作出将近半年之后,易奔电器厂以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到宁波劳鉴委的鉴定结论为由,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浙江省劳鉴委受理申请后,经鉴定将劳动能力等级由六级改变为七级。

  这对冷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

  这意味着在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差别至少在10万元以上,而冷某打工一个月才2000多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省级劳鉴委的结论是最终结论。

  省劳鉴委的结论下来之后,慈溪市劳动仲裁委按照七级工伤的待遇进行了裁决。

  冷某不服,起诉,要求按照六级工伤待遇赔偿,但仍没有得到支持。,。

  劳鉴委招致质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依法受理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组织,与劳动局合署办公,是惟一能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做鉴定结论的组织。

  冷某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宁波市劳鉴委明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出了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为什么按照同样依据和标准,省级劳鉴委会得出七级伤残的结论。在省劳鉴委的结论通知书上,没有写明改变鉴定等级的理由。只有一个最后结论的通知,并声明是最终结论。

  更让冷某疑惑的是,宁波市的鉴定结论书结尾部分明确“用人单位或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单位实际上是在上述鉴定结论出来后将近半年才申请再次鉴定,而浙江省劳鉴委也受理了。

  另一个颇值玩味的细节是,声称没有第一时间收到宁波市劳鉴委鉴定书的易奔电器厂,却在EMS的邮件跟踪查询中显示,冷某的工伤鉴定结论已经在2008年11月30日的下午2时妥投,投递结果是“单位收发章收”。

,两审诉讼中均多次提及省劳鉴委超过期限受理被告的再次申请,但均未在判决中阐明仍然采用七级伤残鉴定的理由。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受理工伤鉴定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间都不能超过收到鉴定结论的15天,否则一概不会受理。

  想告不知找谁告

  根据劳鉴委的组成和运作模式,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由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提出,劳鉴委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结论。

  问题在于,劳动者不知道劳鉴委专家的水平(专业和道德),组成劳鉴委的专家也不是劳动者自己选出来的。

  冷某在电话里问记者:“我们拿什么来相信和认可劳鉴委的结论呢?”

  她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受相关部门监督,是其缺乏公信力的重要原因,“在现在的司法结构安排下,她甚至找不到一个部门去提出自己的质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研究室主任王向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伤鉴定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专家会根据这个标准作出判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根据专家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但标准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像看病一样,每个医生可能对同一个病人的看法不会完全一样,实务当中的个案之间存在量化的问题”。

  就冷某的案件而言,王向前认为,浙江省劳鉴委的鉴定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了。

  从工伤者的救济角度,王向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劳鉴委实质关系是在劳动局的,性质属于行政主体,它的违法应当通过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可要求撤销其违法鉴定结论,“这就直接从程序上否定了后面的这次鉴定,还不涉及实体问题的判断”。

  “实际上,虽然冷某提起的是对单位的民事诉讼,,直接撤销违法的鉴定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司法建议都是可以的。”王向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