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诉讼解决工伤保险待遇迟迟不到位,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1 11:05:15


尊敬的黄乐平律师您好:
我拜读了您出版的《最新工伤处理操作实务工伤职工权益保护指南》一书。我是一个工伤职工的家属,十二年前我丈夫在工作中被突如其来的汽车撞倒,造成终身残废。定为四级伤残,左腿高位截肢,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头,后脑海摔坏,骨盆全部粉碎。医生都认为他无法生还,但他活了下来。由于他突如其来的灾难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这些年我多次寻求关于工伤的各种待遇,企业回复是:给你开资就等于工伤待遇
通过看了您出版《最新工伤处理操作实务工伤职工权益保护指南》一书,我觉得解决我的问题有了希望。因为企业现已倒闭,土地又于去年9月正式卖出。但所卖的钱连还工人的债务都不够。 我通过法律来解决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药费(120000元)。但官司完结后,公司所拖欠我的工资以及各种补贴药费迟迟未到我手里,。给我解释是:因为企业还欠别人的钱!
我想了解的是,如果我本人交了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我的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这样行得通吗?
黄律师我只想请教您工伤的确切待遇,除了有工资(每月640元)就没有别的吗?如果我还有其他的待遇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我一个回复。
赵燕华

赵燕华:
您好!
除了获得每月的伤残津贴外,你丈夫至少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及其他安装假肢与辅助性器具的全部费用。
工伤职工待遇的相关费用应该最优先支付,即使国家税金不交、公司债务不还,也应当首先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及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都明文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统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司挪作他用是极为错误的,你可以向劳动局及社会保险机构举报。另外,,我不太明白,如果确有不良法官干出此种恶当,你可以写信向其主管领导及纪检部门举报此事。
其实象你这种情况,、免交诉讼费用。
公司既然破产了,你应该抓紧时间办理此事,否则就更难争取到合理合法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