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9 19:31:15


办理依据2004年1月1日起国家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办理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的;提交材料1、填写待遇申请表格3份, 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带工伤﹝亡﹞认定书;2、享受工伤医疗费的应出具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单据,住院治疗的应出具用药明细;3、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出具定点医院专家诊断证明及用人单位申请报告;4、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应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5、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助的应出具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证明;6、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按国内普及型采购;办理程序以上待遇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汇总后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办公会审批,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号拨付到银行,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银行支取。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及时办理办理地点劳动大厦(北京路北首128号)二楼业务大厅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联系电话886612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