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11:54:15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2.本人要求办理因病退休(职)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二张;
4.市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精神病患者须提供宁波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1) 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记录放疗、化疗的病历;
2) 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3) 肝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B超报告单;
4) 肾病患者:远、近期肾功能、尿常规化验单;
5) 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报告单;
6) 肺部疾病患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单;
7) 脑血管意外者:头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8) 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
9) 耳部疾病患者:耳诱发电位报告单;
10) 骨科患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11) 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视力情况、心功能情况、肾功能情况等相关资料;
12) 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申请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