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1-03-09 12:25:15


  送快递途中摔跤受伤,公司却称是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可能不成立。近日,王先生求助本报“法律百事通”。

  案例详情:

  “我经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介绍后,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去年12月份因为下雨路滑,我在送快递途中不慎摔倒。左手小指摔伤了,血管断了一根,表面神经也断了。因为伤口比较大,我之后又做了植皮手术。”

  王先生说,他原本以为自己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向快递公司提出了工伤申请,却出乎他意外地被拒绝了。“快递公司说我是劳务派遣关系,我的工伤保险也不归快递公司购买,而是由人力资源公司从2011年6月1日起购买的。因此工伤认定跟他们没关系。”王先生随后又联系了人力资源公司,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可能他的工伤不能成立,他们只能尽力争取。“我就奇怪了,我是工作时间受伤的,本来无可争议,为什么有可能不成立呢?如果真的不成立,我应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呢?”王先生打进“法律百事通”热线82654321询问。

  律师分析: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沈靖、王汀认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人力资源公司是王先生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王先生之间发生劳动关系,而快递公司则是实际用工单位。王先生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公司与快递公司对王先生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人力资源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人力资源公司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王先生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其次,作出工伤认定之后,如果王先生的伤势经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情况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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