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发布时间:2019-08-04 20:25:15


天津市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93元×50%=139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40%=111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40%=1117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

伤残五级:2793元 × 30个月=83790元

伤残六级:2793元 × 25个月=69825元

伤残七级:2793元 × 20个月=55860元

伤残八级:2793元 × 15个月=41895元

伤残九级:2793元 × 10个月=27930元

伤残十级:2793元 × 5个月=1396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2793元×6个月=16758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793元×60个月=1675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793元×6个月=16758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793元×9个月=25137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793元×12个月=33516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2793元×2个月=5586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793元×1个月=2793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