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致毁容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10-06 19:45:15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下旬,李某来到顺德某美容院咨询如何漂唇美容。该美容院称他们从某市请来一位美容名师张某,漂唇技术非常好,服务到位,尽管放心去做。李某当即在该院做了漂唇美容手术。手术后,发现嘴唇红肿化脓,并且唇线做歪了,两边根本就不对称,漂唇的颜色有严重偏差,美容效果

  与该美容院承诺的大相径庭。许多亲朋、同事见到后都笑话她,“在哪做的,做成这样了”。因此给李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其后,李某找到该美容院交涉未果。2006年12月中旬,李某将该美容院起诉。要求该美容院赔偿其医疗费7698元、漂唇费1614元、误工费87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该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7698元、漂唇费1614元、误工费8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案件评析:

  本案是美容手术造成容貌受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本案中,李某因漂唇美容手术而使面容受损,致使身体上和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美容是一种服务,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在本案中该美容院未按照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以要求该美容院(服务者)承担责任。,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美容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关于美容院对美容失败致人损害,应当负什么赔偿责任的问题,律师认为:美容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对人的容貌即人身损害的物质赔偿责任,还包括对容貌受损而带来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对美容造成的人身物质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美容失败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更是难以弥补的,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

  律师提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观念的转变,美容已成为很普遍的消费,美容院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美容行业已成为服务消费领域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但是,其中也出现了许多美容消费纠纷,部分并不规范的美容院充斥市场,从而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美容消费中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1)美容广告宣传不真实;(2)美容机构无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不合格;(3)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4)卫生状况特别是消毒设施不合格;(5)美容手术和用药不合适;(6)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