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就诊村卫生室死亡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0-02-19 05:41:15


小孩就诊村卫生室死亡赔偿案例

半岁小孩到村卫生室就医两天后死亡,为此孩子的父母将村卫生所告上法庭,6月22日,、接诊乡村医生连带赔偿小孩父母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近5万元。

  2007年10月19日下午,刚满半岁的小女孩王某某因呕吐、低热、轻微腹泻到某村卫生室诊治,接诊乡村医生胡某某给她静脉点滴并开了口服药。次日上午,王某某病情仍未见缓解,遂再次到该卫生室诊治。10月21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出现神志不清、面色青紫,即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10月26日,尸检报告书认为王某某的死亡为异物(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导致呼吸道堵塞引起窒息缺氧而死亡;患儿本身所患间质性肺炎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患轻度肠炎与死因无关。

  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医方在患儿诊治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5%。此外,医疗事故

,村卫生室在诊治中存在无病历记录、漏诊、用药不规范、告知方面欠细致周到等过错,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村卫生室承担20%的责任较为客观合理。接诊乡村医生胡某某系该卫生室负责人,且系其在诊治中存在过错,故应对村卫生室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胡某连带赔偿王某某父母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近5万元。